7月4日,星火创业大厦1栋门口。
行政审批局发现异常后曾要求学生到场核实
7月6日,行政审批局法律顾问倪杰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企业在注册时,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可在网上电子签名,不必须到场,通过代理人在现场注册即可。
一家财务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女士也证实,如果通过代理公司注册公司,客户只需要将法定代表人与股东身份证、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、拟用公司名称等资料信息提交给代理公司,在手机下载“江苏市场监管”APP进行远程核验电子签名,不用到现场就可以注册登记。
当行政审批局在2018年下旬发现异常后,便要求只要有“00后”学生注册公司的情况,法定代表人与全部股东都要到场,在现场签字并且接受工作人员问询,确定是本人意愿后方可注册。
情况告知函显示,该局工作人员将这些“00后”股东叫到现场后,曾反复确认其申请公司的行为是否出于本人意愿,并告知法律责任和风险,“但他们均明确表示自己知晓情况,也同意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,拒绝和工作人员过多沟通。”
对于为何没能在注册审批环节发现注册地址存在问题,倪杰说,一般情况下,行政审批局只做形式审查,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,并不会去实地核查这家公司是否存在,即便存在材料造假的情况,可能也无法发现。
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张利华律师也表示,根据2014年2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》、2016年2月6日修订的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与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颁布的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》等规定,一般情况下,行政审批局只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,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张利华认为,即使申请注册的地址和房产证是虚假的,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。在这个事件中,行政审批局发现异常,让股东到现场确认,表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过核实,“算是比较谨慎了”。
至于如何才能打击虚假地址注册的情况,倪杰说,现在审、管分离,行政审批局只能是对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核。而打击虚假地址注册,还需公司注册成立后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地址进行核查。
对此,7月7日,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科室的一位科长表示,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公司情况进行核查采用摇号随机制,并非每家都要核查。如果行政审批局发函、有人举报,对部分企业有疑问,需要市场监管局配合时,市场监管局会去上门核验。
倪杰表示,行政审批局发现异常情况后,已于2019年8月19日向江北新区各部局发送了一封告知函,请求各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,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营业执照从事违法勾当。
对于是否收到告知函,上述科长表示,当时“有看到行政审批局写的一些报告”,但他认为,行政审批局只是发出一份告知函是不够的,应该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,“不能出了问题以后往市场监管局推。”
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,根据2019年4月1日施行的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十七条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、举报、其他部门移送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,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。
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5月9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也显示,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委托(授权),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(个体工商户)、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,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。
北京冠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按照官网的显示,可自然推定监管部门有监管处理虚假注册的职责,如果接到告知函后没有采取核查责任,则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。
7月7日,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注册公司“经办人”已被抓捕,曾陷债务危机
这些批量注册的公司,最终被用来做了什么?据央视新闻及现代快报报道,这些注册的公司被人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涉及金额巨大。陈睿从原阳县公安局拿到的《拘留通知书》上也显示,珊珊是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的。
前述情况告知函中提及这次大量注册公司事件的“经办人”名为卞学进(并附身份证号),新京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,一名39岁曾在南京市六合区居住的人士卞学进与其身份信息吻合。
裁判文书网显示,卞学进负债累累,身陷多起纠纷,包括民间借贷纠纷(4起)、银行信用卡纠纷(3起)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(1起)。自2017年2月至今,卞学进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南京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标的17万元人民币,因银行信用纠纷分别被判决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;偿还中国银行江苏分行本金及利息32万余元、信用卡透支本金14万余元。
在2018年7月卞学进与工商银行的一次信用卡纠纷中,因卞学进未能偿还欠款,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其进行了立案执行,然而,法院“对卞学进的银行存款、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,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对卞学进依法予以查找,也仍下落不明”。
该案最终于2019年9月4日,在南京分行确认签字后,裁定终结执行程序。这也是卞学进在法庭公开审理案件中的最后一次现身。
7月8日,一位卞学进曾经的租客告诉新京报记者,他与卞学进已认识多年,9年前他从卞学进处租下了一处临街商铺。
该租客回忆,2016年、2017年前后,卞学进在南京当地还是个“有名有姓”的人,生意做得很大,但他并不清楚卞学进具体做什么生意。
当时卞学进有三辆车,开车来收租,有时开奔驰,有时开奥迪,住在南京一处较为高档的小区。据某二手房网站显示,该小区二手房每平方米均价在2万元左右,比周边小区贵约5000元。
该租客说,2016年的一天,卞学进来收租时表示,2016年上半年,自己炒股赚了500万元,“我当时问他你接下来打算怎么办,他说再投800万元进去。”然而,到了2016年下半年,卞学进炒股失败,陆续将车、房全部低价出售,租客听他说过,“当时100多万的车20万就抵账了。”
7月8日,新京报记者来到上述高档小区,社区工作人员表示,卞学进是他们曾经的住户,但2018年就不住在这里了。今年7月7日,还有三位外地民警曾来调查卞学进,“说是(涉嫌)诈骗罪。”
7月8日,卞学进在南京曾经居住的某小区。
7月8日,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办理该案的河南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民警周警官,周警官表示,现在唯一能透露的信息是,卞学进已经被抓。
除此之外,新京报记者检索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公司名单上与卞学进互为股东、董监事注册公司的其他人士,发现多人也曾陷入借贷纠纷。如2013年12月,46岁的黄某某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。另外,29岁居住在南京六合区的王某某,于2019年3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借款4万元,到还款日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偿还债务,2019年12月29日被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归还本金及利息4.1万元。
倪杰表示,为了防止此类恶意注册事件再次发生,行政审批局采取了多种措施。上述情况告知函显示,该局已经暂停对该类新设立企业的网上预审、登记核准,严格控制增量,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。“下一步要协调各个部门,包括监管部门、金融部门,共同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。”